小型展览


2017年9月19-22日,第十九届国际金属板材成形会议召开之际举办小型展览,展品将覆盖冲压与钣金制作行业的冲压和钣金制作产品、设备、材料、辅助设备及相关服务等内容。希望冲压和钣金制作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和为冲压和钣金制作生产服务的企业积极参展。因展台位置有限,请参展者仅展出图片、宣传材料及小型模型或小型零件。同时,只有参会者具有参展资格。


标准展位


2m×2m,收费35,000.00元人民币。费用包括:

1) 场地租金。

2) 展台设计、制作、搭建及拆卸。

3) 展板制作和布置(展商依据要求提供内容和进行版面确认)。

4) 1张桌子和4把椅子。


光地展位


展出者可以租用光地,每平方米费用为7,500.00元。每个企业最大面积不超过16平米,分别是3m×2m, 3m×4m and 4m×4m。展出者可以在光地区域依据《参展须知》自行设计、搭建和拆卸特装展位。 《参展须知》另行发布。


服务项目


展商名录

会议将发行不少于5000份的《展商名录》,内容包括:

- 展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 产品和服务介绍(300字)

《展商名录》除了在会议上分发外,还将在中国锻压协会举办的“中国国际金属成形展览会”上公开赠送广大专业观众。


广告

欢迎展商在《展商名录》中刊登广告,详情请参阅《回执》。


注意事项


(1)请将展位费与广告等费用汇款至:

收款单位:中国锻压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0200 0007 0901 4447 466

行号:1021 0000 0072

(2)付款后参展生效,生效后提出不参展者,不予退款。

(3)2017年1月31日前报名参展,展位费8折。

(4)展位布局将依据展地面积、展商申请情况、茶歇与洽谈区域需要进行规划确定。

(5)展位布局方案将于2016年12月发布,并依据报名先后顺序请展出者确认具体位置。

(6)参展企业必须按要求准时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协助,展商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时间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

(7)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价格包含小规模企业增值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展须知

 

尊敬的参展单位 你好!感谢参加第十九届国际金属板材成形会议!为了方便你了解参展,最大程度保证良好的参展效果,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主办和承办
中国锻压协会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博雅C座10层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 53056669
传真:010 53056644
网址:www.chinaforge.org.cn

 

参展单位
只有在第十九届国际金属板材成形会议有注册会议代表的单位,才可以参展。工作人员必须注册为会议代表,本展示只对参会代表开放。

 

展品要求
仅允许展示图片、宣传资料和小型模型、小样品。模型尺寸不能超过1mx1mx1m,重量不能超过100kg。

 

展会时间安排

事项

日期

地点

时间

参展单位报到

2017年9 月19日

酒店大堂

14:00-17:00

搭建及布展

2017年9 月19日

3层336厅

16:00-19:00

展出

2017年9月20日

07:00-08:30

 

10:00-18:00

2017年9月21日

07:00-08:40

 

10:00-18:00

2017年9月22日

07:00-10:40

撤展

2017年9月22日

 

10:40-12:00

 

展场条件

展位依据需要可以提供220V电源,不供应380V动力电源。没有水和气供应。不得展示设备。

 

展览负责人

石慧 女士

中国锻压协会会议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博雅C座10层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 53056669

传真:010 5305 6644

手机:18911210413

电子邮箱:icospa2017@chinaforge.org.cn

 

运输服务

因没有大型展品需要运输,主办单位不指定运输服务商。

 

搭建服务

会议期间的所有搭建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搭建商进行。

 

租赁服务

所有标准配置以外的物品租赁都必须通过主办单位租用,详细附表-02《额外展具租赁申请表》

 

取消

取消申请时请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提供给组委会。

2017年7月18日前:退还展台全款,但要扣除1000元手续费。

2017年7月18日至8月18日:退还展台费全款的20%.

2017年8月18日后:不退款

 

报到

参展单位证与会议代表证相同,参展者会议注册时一并办理展示报到,非会议代表不可以参与展览搭建和展台服务工作,也不能听会议报告。

 

 

重要说明

  1. 参展单位必须展出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得展出和发放与本展览会无关的展品及资料。否则,大会主办单位收回展台使用权。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该参展单位负责。
  2. 参展单位不得将自己的展位有偿或无偿、部分或全部私自转租或部分转租,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转租均属无效。
  3. 参展单位的展品和宣传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 展厅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馆外吸烟区。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展出期间,参展单位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物品;所有展品、悬挂物等均应严格限制在所在展台的范围内。
  5. 参展单位的活动和人员必须限于其展台或展区内。参展单位须在展览会观众参观时间结束前使所有展品处于展览状态。参展单位不得擅自在自身展台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比如宣传单、样本、杂志的发放,展架和展品的展示及在展馆内外巡游宣传等。
  6. 参展期间,参展单位须对自己展位的展出和参观秩序和安全负责。控制参观规模,并在出现紧急事态时,配合主办单位根据需要采取有关措施。
  7. 展品就位、展台布展以及空箱和多余搭建材料运离展馆期间,走廊及主通道都不得用来堆放空箱、搭建材料和建筑垃圾。撤馆时,自行清理其展位上的垃圾。参展单位应撤清多余需要带走的重要物品,没有撤走的所有剩余物品将被视为垃圾清理。
  8. 参展单位应对若因上述搭建、安装、拆除、运输等工作而引起的对展馆财产的任何损坏给予赔偿。由于参展单位参展或任何与其参展相关的原因而使主办单位遭受索赔的,该参展单位应对主办单位做出补偿。
  9. 标准及非标准搭建、运输工程必须在规定进馆时间内完成,不得在开展后及展出期间内进行。
  10. 展台的主电源(配电箱)只能由主办单位指定的主场搭建商负责接驳,参展单位不得自行连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参展单位负责。
  11. 所有的电源均由主办单位提供的配电箱控制,任何参展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参展单位负责。
  12. 展台内提供的电源插座仅供:电视、投影、笔记本电脑等普通电器所用。
  13. 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导线的绝缘性能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展单位如要在展台上安装标准配置以外的照明或装饰等灯箱用品,需在大会前向主办方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14. 参展单位对展品演示的安全操作负责。凡对观众可能造成伤害的演示必须有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激光照射、有害气体泄露、液体喷溅、固体飞屑等必须有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15. 参展单位应在布展、展出及撤展期间对本单位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16. 参展单位需在布展、展期及撤展期间对自己的展品及个人财物负责看管。请您保管好个人物品,尤其是现金、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或损毁,参展单位自行承担损失,会议主办单位和场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展览期间要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遵守主办单位时间安排。
  18. 参展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布展和撤展时间延长,若产生场馆租赁费用,完全由展商自行承担。2小时内,加收8万元,超过2小时加收16万元。
  19. 参展单位严禁对展厅或公共区域内的地面、墙体、柱子或走廊和原始建筑结构及其它设施和设备商进行任何形式的装饰和装修,以及破坏。如果有任何的行为发生,参展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

 

展位搭建

标准展位,2m x2m, 由组委会负责提供。非标展位,有2m x3m; 3m x4m和4m x4m, 参展单位可以提出设计要求,由大会主办方统一安排大会指定的搭建商负责完成设计和搭建。

 

标准展位

标准展位为2m×2m。所有的标准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设计、搭建和拆除,不允许参展单位自行设计、搭建和拆除。如果参展单位要求对展位进行调整,需要按要求另行付费。

 

标准配置及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地毯

平方米

4

展示板+楣板

1

圆桌

1

折椅

4

废纸篓

1

550w/220v单相插座

1

展期内每日清洁

展板设计素材

企业中文和英文名称

见附表-01《信息采集》

企业LOGO

电子版, 像素72dpi

展示图片

2张,电子版, 像素72dpi,

 

非标展位
非标展位有2m x3m、3m x4m和4m x4m,参展单位必须通过主办单位委托指定的搭建商进行设计、搭建和拆除,设计、搭建和拆除费用由主办单位根据搭建商价格向参展单位收取。参展单位有权提出设计方案和设计思路,但展位布局必须符合如下示意图形式。

 


展位使用注意事项

1. 展位尺寸为2m×2m; 2m x3m;;3m x4m和4m x4m,高度为2m。
2. 参展单位安装的所有展示物品不得超过标准展位限高,展会期间参展单位的任何展品不得超过展位面积范围,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按规定摆放,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3. 不得在展材上钉孔、涂喷油漆,不得锯裁损坏展板和使用发泡双面胶和各类强力粘胶。
4.参展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展位或增加配置,如因擅自改动设施产生安全问题或物品损坏,参展单位须承担相关责任。

 

附表-01信息采集

 

附表-02额外展具租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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